天津塔吊租赁资讯
2007年以来,关于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安装及使用安全的几项重要规章即将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即将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这一新规定,将不再限制施工总承包企业只能申办五项专业承包资质,这样就扩大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专业承包资质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获得起重设备安装的资质。这必然将为那些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而没有申办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带来福音,他们可以不必再躲躲藏藏的“挂靠”资质,而堂堂地挺起胸膛承揽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对于那些完全在市场经济大潮下成长起来的民营起重设备租赁企业来说,可能有的企业会看见希望的曙光,而有的则会面临租赁进入门槛抬高引发的退出市场的危机。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颁布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于2007年4月份下发到中国建筑业协会各省、市的有关建筑业联合会。《实施细则》中指出,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和对社会开展建筑机械租赁活动、并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的建筑业企业或其所属分支机构,都将实施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实施细则》中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确认承办机构、确认条件、程序,还对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做了细致的规定。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没有行业准入门槛、鱼龙混杂的时代即将结束,真正致力于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长期发展的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由建设部办公厅和国家质监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在2007年3月份下发,并在4月完成征求意见收集工作。《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范畴与职责,并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以及检验检测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划分。此次由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两部门长久以来职权划分不清的终结性文件,也为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福音。
各项管理规定与实施细则似乎为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扫平了道路,但事实上,我国塔机拆装行业距离安全高效的管理模式还有一段距离。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微不足道的处罚力度使得违反规定的成本与代价变得很低,一方面具备资质的企业可以把资质拿出来“挂靠”赚取高额的利润,而不必计较违法的成本;另一方面,严格的资质审批程序又使得那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宁愿花费金钱去进行资质“挂靠”,而放弃按照正常的程序申办资质、升级资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处罚力度不可谓不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降低资质等级无疑是断其生路的铁腕政策。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定起重设备租赁单位与安装拆除单位必须是一家企业,这就为建筑施工企业在选择租赁企业过程中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他们可以选择一些设备租赁企业,同时,这些租赁企业也可以委托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起重设备拆装,当然,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也可以“挂靠”资质,找一些没有资质的队伍来拆装设备,只要不出问题,所有的纸面文件都是非常完备合格的,施工企业的相应责任也可以排出在外。
起重设备租赁与安装分包方的选择是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最重要的风险控制因素,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选择既有安装资质,又有设备产权的起重设备租赁服务单位。起重设备安装资质是一道门槛,是起重设备安装能力的最基本条件,而起重设备产权是起重设备租赁单位的基本条件。不但要选择其资质能力,更重要的是选择其服务能力,包括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从源头控制风险。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可以更多的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双刃剑作用。一方面加大对违反各种法规条例的建筑施工企业与租赁、安装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轻易选择滥竽充数的设备租赁企业;另一方面放宽对起重设备安装资质限制的门槛,扶持一批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壮大起来的优秀起重设备租赁企业获得起重设备安装资质,打破原有的起重设备安装资质垄断局面,使得“挂靠”生存的土壤彻底瓦解。形成起重设备租赁与安装企业的协调发展。
起重设备租赁企业从企业长远发展前景的角度考虑,应该更多的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于理解并坚决执行。据记者了解,一些在建筑起重设备市场上非常有实力的租赁企业,至今没有申办任何等级的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而完全依靠“挂靠”,应付了事,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申办资质本身就是对企业起重设备拆装实力的一次检验,也是一次非常好的提升自身实力水平的机会,只有一级级认真地申办获得起重设备安装资质才能够为企业积蓄发展后劲,获得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和同行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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