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塔吊租赁新闻
一、建设单位 1、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安监手续,入场监督及塔吊安装审批滞后,该现象在政府工程中较为普遍,是导致监管不力,行为不规范的首要环节。 措施:应及时主动办理提前介入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应给予支持并严格把关。 2、不按规定提前拨付安全措施费,导致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 措施;主管部门应对安全措施费支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监理单位 1、监理人员不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简单批个同意本方案了事,不懂深基坑,高边坡,塔吊,模板,脚手架,吊装等常见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计算或缺乏经验。 措施: ①监理公司设置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各项方案审查情况进行重点或专项抽查。 ②组织安全专项培训,项目部间相互介绍经验,鼓励自学,发表论文。 ③建立初审制,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初步详细的审查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认真修改后重新报审。 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力,缺乏责任心,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留下免责依据即算交差。 措施: ①监理公司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明确现场安全监理职责,抽查现场安全状况。 ②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排责任心强,安全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 ③项目部应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督促整改,必要时下停工令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 1、企业未建立专家论证制度,未配备足够的专家级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了事,未真正起到把关作用。 措施:主管部门应对不同级别企业专家配备数量和资质做出规定,并纳入年检,以改变低级别企业专家数量与承揽工程级别不符合的情况。逐渐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专家组成员名单应发至各项目部以备现场监督。 2、各项目部未按规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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