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塔吊安全监控产品存在功能缩水、精度不够等现象,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塔吊安全监控系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区塔吊安全监控系统推广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凡在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推广的塔吊安全监控设备,其功能必须按照我区统一的网络接口和通信协议,报警误差不得大于5%,同时实现地面监控和远程监控。凡符合《关于推广和使用塔吊安全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情形已安装的塔吊,必须于2011年8月1日前全部加装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对于新开工地安装的塔吊,在办理使用登记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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